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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清理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0

    关于清理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云教函【2019】89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对我校主持的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进行清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7年以前立项还没有验收的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二、清理要求

    1.2017年以前立项的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各项目组认真对照《任务合同书》中规定的研究任务执行情况,成果符合或超预期成果的,课题组填写《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验收证书》一式三份,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验收材料(包含任务合同书和研究成果)一式三份,提交科学技术处组织验收并办理相关结题手续;

    对照《任务合同书》中规定的研究任务执行情况,成果不符合预期成果的,课题组填写《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终止报告书》一式三份交科学技术处,再报云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备案。

    2.2017年立项的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各项目组认真对照《任务合同书》中规定的研究任务执行情况,成果符合或超预期成果的,课题组填写《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验收证书》一式三份,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验收材料(包含任务合同书和研究成果)一式三份,提交科学技术处组织验收并办理相关结题手续;

    对照《任务合同书》中规定的研究任务执行情况,成果不符合预期成果的,可以办理延期申请或申请终止研究,课题组填写《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延期申请书》或《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终止报告书》一式三份交科学技术处,再报云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备案。

    申请延期的只能延期到2020年1月,届时将根据研究进展申请结题或终止研究。

    三、提交材料的时间

    各项目组2019年7月10日前将规范、齐备的材料报送科技处。届时不报任何材料的项目一律按撤项处理。

    附件:1.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验收证书

    2.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延期申请书

    3.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终止报告书

    科学技术处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