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政策,研究制定、建立健全学校有关科研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术诚信、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建设;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组织学术委员会或校外专家组裁定有争议的科研成果。
三、负责学校科研管理平台、科研管理队伍建设工作。
四、负责科技保密管理工作。
五、负责学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六、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七、负责学校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
八、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结题)等管理工作。
九、负责科研平台、科研团队的申报、实施、验收(结题)等管理工作。
十、负责专利申请、维护等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宣传推广工作;推进“产学研”工作,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十二、负责科研考核、奖励工作。
十三、负责科研成果的鉴定、统计、上报、归档工作。
十四、指导二级学院开展科研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