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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处工作职责

2021-05-10|来自:|发布: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政策,研究制定、建立健全学校有关科研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术诚信、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建设;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组织学术委员会或校外专家组裁定有争议的科研成果。

三、负责学校科研管理平台、科研管理队伍建设工作。

四、负责科技保密管理工作。

五、负责学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六、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七、负责学校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

八、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结题)等管理工作。

九、负责科研平台、科研团队的申报、实施、验收(结题)等管理工作。

十、负责专利申请、维护等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宣传推广工作;推进“产学研”工作,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十二、负责科研考核、奖励工作。

十三、负责科研成果的鉴定、统计、上报、归档工作。

十四、指导二级学院开展科研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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