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2023年5月5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了《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附件1)及《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指南》(附件2)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项目招标指南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并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2023年度共发布12个重大项目招标选题(见附件2),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项中标课题。资助强度每项60万元。如获中标,将在立项两年后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对研究进展顺利、阶段性成果丰硕且后续研究中存在较大经费缺口的项目择优予以滚动资助。
二、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投标团队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申请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投标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3.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批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投标。
三、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16:00。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项目网络申报系统于5月5日至6月5日开放,在此期间投标人可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申报过程中有问题请及时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郭效琼、李昌盛
联系电话:0874-8998616、18988111030
附件见学校OA通知